- A+
【御龙天下科技消息】近日,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“未交车催收尾款”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小米相关公司《购买协议》中“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,否则没收定金”的格式条款无效,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(化名)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1万元,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小米SU7
据御龙天下了解,2024年7月,李女士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了一辆售价31.89万元的小米SU7 Max,支付5000元定金,定金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,双方正式确立买卖合同关系。同年10月,因资金周转问题,李女士与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顺延提车,双方达成补充约定: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,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,排产后交付周期重新计算,超过有效期未排产则视为李女士违约,定金不予退还。
然而,2024年12月,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李女士,要求其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.39万元购车尾款,否则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。李女士提出异议,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全款,但工作人员援引《小米汽车购买协议》格式条款回应,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。
2024年12月,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,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;2025年2月,该公司进一步告知李女士,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,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。此后,李女士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,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沟通未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相关报道
值得一提的是,2024年5月,小米汽车在《小米SU7答网友问(第三十四集)》中明确答复“支持验车后付尾款”,该官方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,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与宣传相悖,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。




